今天寫了一張存証信涵,竟是寄給健保局的!健保法竟然允許健保局將國人健保資料消去姓名後公開提供別人研究使用,這項業務對外公開招標!國人的健保資料為辨理健保相關業務,怎麽可以在未經本人同意之下或根本不知情的情況下做為其它用途呢? 雖然消去姓名,美其名為學術研究,但也必需經過本人同意吧!就像學生要PO"琳式美學教學花絮"的作品在自己的vw網頁上做為商業用途,你也該經過"琳式美學"的同意,或在照片上註明"琳式美學教學花絮"的字樣吧!尤其還公開的做為你個人的商業用途!如果"琳式美學教學花絮"的作品能得到你的賞識,幫你在vw吸引到新娘,幫你賺到更多錢!那這幾張照片你就拿去用吧!你當初簽的切結書我也會當作沒看到...